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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是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采用*的技术,*的零部件生产而成的优质产品。可测量VOCS 气态污染物、O2、温度、压力、流速(流量)、湿度;并将所有的监测参数传输至工控机软件和用户 DCS 系统,通过数采仪传输至环保部门。
系统特点:
配有触摸屏,菜单式操作,进行不同的配置可实现 VOCs 组份浓度,甲烷/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治理前后对比分析;
采用气相色谱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标准,分析周期短,测量准确;
系统可实现零点和量程自动校验功能(切换标气方式);
采样探头至分析仪表的流路采用全程 125 度伴热,没有任何的冷点;
样品无吸附,无堵塞现象;整个流路和部件材料适用高温、焦油、高压、高腐蚀等多种混合组份的恶劣工况,防止堵塞和腐蚀。微电脑和系统控制软件,序列运行全自动监测分析环境空气中 C2-C12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系统具有运行和报警、连锁并实现反吹、标定等功能,保证统长时间运行,同时拥有自诊断功能,减少了维护工作量和成本。
系统参数:
烟气温度限制: 0-300(可订制)
采样方式:高温抽取
设备对振动的要求: 无明显振动
整个系统压缩空气要求:0.5Mpa 以上,无油无水
大耗气量: 2.2m3/h
平均耗气量: 0.45m3/h大气流量 (L/min):2
平均气流量 (L/min):1.5
尺寸:600 mm×900 mm×2000 mm
伴热管线温度:120ºC~200ºC
探头伴热温度:120ºC~200ºC
防护等级:机柜 IP65
供电:220VAC±10%,>5000W
环境温度: (5~35) ℃
环境湿度:(20%~90%) RH
对外输出:RS232,RS485
标准气体: 8L,钢瓶
重量:约 150kg
安装位置
1.1采样点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
1.2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1.3 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1.4 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
1.5安装位置不漏风。
1.6在VOCs-CEMS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位置和数目按照GB/T16157的要求确定。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80mm,新建或改建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90mm。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参比方法采样孔应尽可能靠近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断面。当烟道为正压烟道或有毒气时,应采用带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1.7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确保所采集样品的代表性。
1.8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圆形烟道,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处;对于矩形烟道,应以当量直径计。
1.9 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流速CMS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或位于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1.10为了便于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VOCs-CEMS应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不小于5m/s 的位置;如烟道内废气流速不满足该要求,宜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 (2017) 61号)。
1.11 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或管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将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在总排气管上,但要便于用参比方法校验连续监测系统;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连续监测系统,并将测定值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但允许在每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连续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应在旁路烟道内安装VOCs-CEMS或烟温、流量CMS,其安装、运行、维护、数据采集、记录和上传应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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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